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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买卖合同用公证吗?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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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必须要做公证才有效吗?”“不公证的商铺合同会有法律效力吗?”“哪些情况下,商铺买卖合同建议公证?”商铺交易涉及大额资金、产权变更等核心权益,不少买卖双方对合同公证的必要性存在认知偏差。2025年某不动产交易纠纷数据显示,32%的商铺交易争议因合同真实性、条款合规性存疑引发,其中未公证合同的举证难度显著高于已公证合同。事实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相关规定,商铺买卖合同并非强制公证,自成立时即具备法律效力,但公证可显著增强合同证明力、规避交易风险。本文结合法律规定、2025年典型案例,系统解析商铺买卖合同公证的核心问题,厘清实操边界与风险要点。

 

一、核心结论:非强制但可自愿公证,3大法律依据定效力

 

关于商铺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层面有明确界定:既不强制要求,也不否定其价值,核心取决于买卖双方的自愿选择。结合《民法典》《公证法》相关条款,可从3个维度明确法律效力边界:

 

(一)依据一:合同生效无需以公证为前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五百零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三大条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铺买卖合同作为典型民事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署、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隐瞒商铺抵押、查封事实),即便不办理公证,也具备完整法律效力,双方需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025年杭州某商铺交易案例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未公证,卖方因房价上涨反悔主张“合同未公证无效”,法院审理后认定合同满足生效要件,判决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依据二:公证仅增强证明力,不改变合同本质效力

 

《公证法》第二条明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第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这意味着,公证的核心作用是“证明”而非“赋予效力”——已公证的商铺合同,其真实性、合法性会被官方认可,在诉讼中具有优先证明力;未公证的合同,仍需通过付款凭证、交接记录等其他证据佐证效力,但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有效性。

 

(三)依据三:仅约定公证为生效条件时,需履行公证程序

 

若买卖双方在商铺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则公证成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未办理公证的合同暂不生效。此类约定需以双方自愿协商为前提,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025年深圳某案例中,买卖双方约定合同公证后生效,买方支付定金后拒绝配合公证,卖方有权主张合同未生效并要求解除交易,法院予以支持。

 

二、深入解析:公证的4大核心价值,这些情况建议公证

 

虽然商铺合同公证非强制,但在特定场景下,公证能有效规避风险、保障权益,成为交易安全的“加分项”。结合2025年商铺交易实操情况,以下4类场景建议办理公证,核心价值体现在4个方面:

 

(一)价值一:强化证据效力,降低举证难度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商铺交易若产生纠纷(如一方否认签署合同、主张条款被篡改),已公证的合同可直接作为核心证据被法院采信,无需额外举证证明合同真实性;未公证的合同则需收集转账记录、沟通记录、见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举证成本高、难度大。2025年广州某商铺纠纷中,买方以“合同签名系伪造”为由拒付尾款,卖方提交公证合同后,法院直接认定签名真实,判决买方履行付款义务。

 

(二)价值二:审查交易合规性,提前规避风险

 

公证机构办理商铺合同公证时,会按《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严格审查四大事项:当事人身份及权利、合同条款完整性、证明材料真实性、交易合法性。具体包括:核查商铺不动产权证、确认卖方是否为合法权利人(共有商铺需共有人同意)、排查商铺抵押/查封/租赁等权利限制、审核合同价款、过户时限等条款合规性。若存在产权瑕疵、条款模糊等问题,公证机构会要求补充完善,从源头规避后续纠纷。2025年佛山某“无证商铺”交易案例中,买方通过法院拍卖取得集体土地上的商铺(未办房产证),公证机构结合法院拍卖裁定书(法定产权依据),定制公证方案并增设“权利瑕疵担保”条款,既保障了交易合法性,又打消了买方顾虑。

 

(三)价值三:应对特殊交易场景,保障权益落地

 

以下3类特殊商铺交易场景,公证的必要性显著提升,能有效解决交易痛点:1. 产权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商铺(如未办证、集体土地性质、司法拍卖商铺),公证可通过专业审查,弥补产权凭证不足的缺陷,赋予交易公信力;2. 涉外商铺交易(如境外个人/企业购买境内商铺),多数国家认可经公证的合同效力,公证可避免跨境交易中的法律效力争议;3. 委托代办交易(如卖方委托他人签署合同、办理过户),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能明确委托权限,防止无权代理、越权代理风险。

 

(四)价值四:提升合同执行力,减少维权成本

 

经公证的商铺合同,若约定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付款义务、过户义务),可向公证机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意味着,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无需经过繁琐的诉讼程序,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大幅节省维权时间和成本。

 

三、实操指南:商铺买卖合同公证的5个关键步骤

 

若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选择公证,需按以下步骤操作,确保流程合规、材料齐全,避免因操作不当影响公证效力:

 

(一)步骤一:协商一致,明确公证需求

 

买卖双方就公证事宜达成一致,明确公证范围(仅合同公证、含授权委托公证等)、公证机构选择(就近选择有资质的公证处)、公证费用承担主体(通常由双方协商,或按合同约定)。建议优先选择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便于核查商铺产权信息。

 

(二)步骤二:准备核心材料,确保真实齐全

 

需提交的核心材料包括:1. 身份材料:买卖双方身份证(个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2. 商铺产权材料:不动产权证、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声明(共有商铺)、法院拍卖裁定书(司法拍卖商铺);3. 交易材料:商铺买卖合同原件、付款凭证(已付款的)、商铺交接记录(已交付的);4. 其他材料:委托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涉外交易的需提供翻译件及认证文件。需注意: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不得提供伪造、虚假材料。

 

(三)步骤三:提交申请,配合公证审查

 

由买卖双方共同前往公证处提交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机构受理后,会对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必要时要求补充材料、实地核查商铺情况,或约谈买卖双方确认交易真实性、自愿性。审查通过后,会告知公证费用标准(通常按商铺交易标的额的0.1%-0.3%收取,各地标准不同)。

 

(四)步骤四:签署公证文书,缴纳公证费用

 

买卖双方在公证员见证下,签署公证相关文书,确认合同内容无误;按规定缴纳公证费用后,公证处会出具《受理通知单》,告知取件时间(通常3-5个工作日)。需注意:签署文书时需本人到场,委托代办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步骤五:领取公证书,完善后续手续

 

按约定时间前往公证处领取公证书(通常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若商铺需办理过户,可凭公证书、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部分地区对已公证的交易可简化审核流程。

 

四、风险防控:4个常见误区,必须规避

 

2025年司法实践中,以下4个误区是商铺买卖合同公证的高频风险点,稍不注意就可能导致权益受损,需重点规避:

 

(一)误区一:“公证后的合同一定万事大吉”

 

错!公证仅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也不能掩盖商铺产权瑕疵。若公证后一方反悔(如卖方拒不过户、买方拖欠尾款),仍需承担违约责任;若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公证机构可撤销公证书,情节严重的需承担法律责任。2025年北京某案例中,卖方隐瞒商铺抵押事实办理合同公证,买方发现后申请撤销公证书,卖方不仅需返还房款,还被处以罚款。

 

(二)误区二:“非正规机构公证也有效”

 

错!公证需由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办理,非正规机构(如中介机构、无资质的咨询公司)出具的“公证书”无法律效力,无法作为司法证据。买卖双方需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查询公证机构资质,避免轻信他人推荐的非正规机构,导致公证无效。

 

(三)误区三:“未公证的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错!如前文所述,只要合同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三大条件,即便未公证也具备法律效力。未公证仅会导致证据效力减弱,而非合同无效。部分卖方以“合同未公证”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通过诉讼维权。

 

(四)误区四:“公证后无需办理过户手续”

 

错!公证仅证明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不能替代不动产权登记。商铺所有权的转移以过户登记为准,即便合同已公证,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商铺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卖方可能存在“一房二卖”、抵押商铺等风险。2025年郑州某案例中,买方因轻信“公证即产权转移”,未办理过户,卖方将商铺再次抵押给银行,买方虽持有公证合同,但无法对抗银行的抵押权。

 

五、特殊情形应对:公证受阻或争议,该怎么办?

 

办理公证过程中,可能因材料不全、产权瑕疵等原因导致公证受阻,或对公证效力、条款有争议,需针对性应对:

 

(一)情形一:公证机构拒绝受理(材料不全/产权瑕疵)

 

若因材料不全被拒,需按公证机构要求补充材料(如共有权人声明、土地性质证明);若因商铺存在产权瑕疵(如未办证、被查封)被拒,需先解决产权问题(如解除查封、补办房产证),再申请公证。无法解决产权瑕疵的,可放弃公证,通过完善合同条款、留存交易证据等方式规避风险。

 

(二)情形二:对公证条款有争议(如费用、范围)

 

与公证机构协商过程中,对公证费用、审查范围等有争议的,可要求公证机构出具收费依据(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明确审查事项;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或更换其他公证处办理。

 

(三)情形三:认为公证书有误,需撤销公证

 

若发现公证书内容错误(如商铺地址、面积写错),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骗取公证的,可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申请撤销;公证处拒绝撤销的,可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公证书。

 

六、结语

 

商铺买卖合同无需强制公证,其法律效力不以公证为前提,但公证能通过官方认证增强合同证明力、提前排查风险、提升执行效率,是商铺交易的“安全保障选项”而非“必选项”。2025年商铺交易监管进一步强化,合同的规范性、证据的完整性直接影响交易安全,买卖双方需摒弃“要么必须公证,要么无需公证”的极端认知。

 

建议买卖双方结合交易场景理性选择:产权清晰、交易简单的商铺,可无需公证,但需完善合同条款、留存完整交易证据;产权复杂(如无证、涉外、司法拍卖)、交易金额巨大的商铺,建议办理公证,降低维权风险。无论是否公证,都需重视商铺产权核查、合同条款审查,必要时咨询专业房产律师,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守护自身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