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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可以起诉吗?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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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公司利益被侵害的情况,比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或是外部第三人的侵权。当公司怠于维护自身权益时,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为股东提供了一条维护公司利益的重要途径。那么,股东代表诉讼究竟可不可以起诉?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提起?又该如何进行?本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剖析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要点与实操步骤。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定义与基本原理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尤其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强化公司监督,矫正公司内部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例如,公司董事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重要商业机会私自转给关联企业,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管理层出于各种原因,未对该董事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符合条件的股东就可以通过股东代表诉讼来追究该董事的责任,为公司挽回损失。

二、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法定条件

(一)股东资格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对持股时间和持股比例没有特别限制。只要公司利益受损且公司怠于维权,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股东都可作为潜在的原告启动代表诉讼程序。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需要满足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条件。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提起诉讼的股东在公司中有一定的利益关联和稳定性,避免个别股东随意提起诉讼干扰公司正常运营。例如,甲、乙、丙三位股东分别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 0.3%0.4%0.5% 的股份,且他们的持股时间均超过 180 日,那么他们合计持有公司 1.2% 的股份,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共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二)公司权益受损且怠于行使诉权

1.公司权益受损: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实际侵害,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商业机会丧失、知识产权被侵犯等。比如,公司的关键技术被竞争对手窃取,导致公司市场份额大幅下降,利润受损,这就属于公司权益受损的情形。受损原因通常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是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怠于行使诉权:公司在知晓权益受损的情况下,没有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表现形式可能为公司明确拒绝提起诉讼,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对侵权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例如,公司发现董事违规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使公司遭受损失,但公司董事会以各种理由拖延,超过合理时间仍未对该董事提起诉讼,这种情况就符合公司怠于行使诉权的条件。

(三)履行前置程序(特殊情况除外)

1.一般前置程序要求: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之前,通常需要先履行前置程序。具体来说,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需要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监事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时,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前置程序的例外: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先履行前置程序。比如,公司即将面临一项重大的商业交易,而公司董事为谋取私利,准备在交易中故意作出损害公司利益的决策,一旦交易完成,公司将遭受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在这种紧急情况下,股东可以跳过前置程序,直接起诉该董事。

三、股东代表诉讼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收集证据

股东在决定提起代表诉讼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公司权益受到侵害以及公司怠于行使诉权。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1.证明公司权益受损的证据:如相关合同、财务报表、业务往来文件、电子邮件、会议记录等,用以证明公司的财产损失、商业机会丧失等情况。例如,若要证明公司董事擅自将公司的重要项目转包给关联企业,导致公司损失利润,股东需要收集该项目的相关合同、公司原本的预算和预期收益文件,以及董事与关联企业之间关于转包的沟通记录等。

2.证明公司怠于行使诉权的证据:可以是公司内部讨论该问题的会议纪要,其中显示公司明确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是股东向公司相关机构提出维权请求后,公司长时间未回应的记录,如邮件往来记录等。

(二)发出书面请求(前置程序)

1.确定请求对象:根据具体情况,向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发出书面请求。请求书应明确说明公司权益受损的事实、相关证据、要求公司采取诉讼行动的诉求,并附上股东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2.等待回复:相关机构在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有 30 日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在这期间,股东需要密切关注公司的回应。如果公司拒绝提起诉讼,或者在 30 日内未给予明确答复,股东就满足了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要求(特殊情况除外)。

(三)提起诉讼

1.确定诉讼主体

01原告:符合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02被告:通常是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侵权人。

03第三人: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通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因为诉讼结果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利益。

2.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详细阐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需明确具体,比如要求被告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金额、停止侵权行为等;事实与理由部分要将公司权益受损的经过、相关人员的侵权行为、公司怠于维权的情况以及股东提起诉讼的依据等阐述清楚。

3.选择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股东代表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股东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办理立案手续。

(四)诉讼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举证责任:股东作为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进行举证、质证,积极回应被告的抗辩。

2.诉讼策略:股东应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包括如何突出公司权益受损的严重性、如何证明被告的过错和责任、如何应对被告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协助诉讼。

3.和解与调解: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可以进行和解或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需要确保协议内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且经过法院的审查和确认。

(五)判决与执行

1.判决结果: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如果股东胜诉,被告需要按照判决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公司损失、返还侵占的财产等。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而非股东个人。如果股东败诉,在不存在恶意诉讼的情况下,一般由股东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2.执行判决:若被告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股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执行程序,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使判决得以有效执行。

四、股东代表诉讼的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董事违规交易引发的股东代表诉讼

1.案件详情A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张某,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擅自将公司的一批重要原材料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其关联的 B 公司,导致 A 公司损失惨重。公司股东李某发现后,书面请求监事会对张某提起诉讼,但监事会以各种理由拖延,超过 30 日仍未采取行动。

2.诉讼过程:股东李某在满足前置程序条件后,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将董事张某列为被告,A 公司作为第三人。李某在诉讼中提交了原材料交易的合同、价格评估报告、与监事会沟通的邮件记录等证据,证明张某的违规行为以及公司怠于维权的情况。

3.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中关于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损害了 A 公司的利益。由于 A 公司监事会怠于行使诉权,李某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最终判决张某赔偿 A 公司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二)案例二:外部第三人侵权的股东代表诉讼

1.案件详情C 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一项核心专利技术,D 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并使用了该技术,给 C 公司造成了巨大的市场份额损失和经济损失。C 公司管理层因担心与 D 公司的商业关系受到影响,迟迟未对 D 公司提起侵权诉讼。股东王某、赵某等得知后,决定采取行动。

2.诉讼过程:由于 C 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王某、赵某等股东书面请求公司唯一的监事孙某向法院起诉 D 公司,但孙某拒绝。于是,王某、赵某等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将 D 公司列为被告,C 公司作为第三人。在诉讼中,股东们提供了专利证书、D 公司侵权的技术比对报告、C 公司市场份额下降的数据等证据。

3.判决结果:法院认定 D 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 D 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 C 公司的经济损失。股东代表诉讼取得成功,维护了 C 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股东代表诉讼中的风险与防范

(一)诉讼成本风险

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用等。如果股东败诉,这些费用通常需要由股东自行承担。为降低诉讼成本风险,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应充分评估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合理安排诉讼预算。可以与律师协商采用风险代理等方式,根据诉讼结果支付律师费。

(二)恶意诉讼风险

个别股东可能出于个人私利,滥用股东代表诉讼权利,提起恶意诉讼,干扰公司正常运营。为防范这种风险,公司可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股东提起的代表诉讼进行初步审查,判断其动机和合理性。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对于恶意诉讼股东的惩罚措施,如要求其承担因诉讼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三)证据不足风险

股东代表诉讼中,证据是胜诉的关键。如果股东无法收集到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公司权益受损和公司怠于维权,可能导致诉讼失败。股东在日常应关注公司运营情况,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在发现公司权益可能受损时,更要积极主动地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借助专业的调查机构或律师的力量。

股东代表诉讼为股东在公司利益受损且公司怠于维权时提供了有力的救济途径。但股东在决定提起代表诉讼前,务必仔细研究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充分准备证据,合理应对诉讼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以实现维护公司利益和自身权益的目的。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也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制衡作用,促使公司管理层依法履职,保障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