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存续过程中,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载体。然而,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采取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准确认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欺诈行为,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深入探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常见情形以及法律后果等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
欺诈方的主观故意
用人单位在实施欺诈行为时,需存在主观故意。即用人单位明知所提供的信息虚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却仍希望或放任劳动者基于这些虚假或被隐瞒的信息作出签订劳动合同的错误意思表示。例如,某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宣称公司拥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和广阔的晋升空间,但实际上公司从未开展过相关培训,且内部晋升机制极为僵化。该用人单位故意发布此类虚假信息,旨在吸引劳动者入职,其行为体现了主观故意。
欺诈行为的实施
用人单位需实施了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告知虚假情况表现为用人单位提供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如虚构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夸大工资福利待遇等。隐瞒真实情况则是指用人单位故意不披露对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像公司即将面临重大经营危机、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比如,一家化工企业在招聘时,未向劳动者告知车间存在长期接触有毒化学物质的风险,而该风险可能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这就属于典型的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
劳动者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并签订劳动合同
欺诈行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间需存在因果关系。劳动者必须是基于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对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在这种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作出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决定。若劳动者在知晓真实情况后不会签订该劳动合同,那么可认定存在欺诈行为。例如,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虚假宣传的高薪待遇而决定入职,但入职后发现实际工资远低于承诺水平,且该高薪承诺是劳动者决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关键因素,此时就满足了这一构成要件。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欺诈的常见情形
招聘信息虚假
1.夸大薪资待遇: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往往会以优厚的薪资待遇吸引求职者。部分不良用人单位会夸大工资数额,如承诺月薪 1 万元,但实际发放时却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克扣,最终到手工资仅四五千元。还有的单位将绩效奖金等不确定收入算入基本工资范畴进行宣传,误导劳动者对收入稳定性的判断。
2.虚构工作岗位与职责:虚构一些听起来高大上但实际并不存在的工作岗位,或者对岗位的实际职责进行虚假描述。比如招聘 “市场拓展专员”,声称主要负责与大型企业合作洽谈项目,但入职后却发现工作内容仅是进行简单的电话推销,与招聘时描述的职责相差甚远。
3.虚假的公司背景与发展前景:吹嘘公司的规模、业绩和发展前景,如声称公司即将上市,员工未来将获得丰厚的股权激励等,但实际上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根本没有上市计划。这种虚假宣传可能会让劳动者为了所谓的美好未来而选择入职。
合同条款隐瞒或误导
1.隐藏不利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故意将一些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置于复杂的合同文本中,不进行特别提示或说明。例如,在关于加班的条款中,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远低于法定标准,但劳动者在匆忙签订合同时未能注意到这一细节。
2.模糊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描述过于模糊,为日后随意变更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埋下伏笔。如合同中仅写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安排工作内容和地点”,用人单位可能在劳动者入职后随意将其调至偏远地区或安排与应聘岗位相差甚远的工作任务。
3.设置不合理的竞业限制条款:在竞业限制条款中,对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和补偿标准作出不合理规定。比如,竞业限制范围过宽,涵盖了与劳动者工作领域不相关的众多行业;竞业限制期限远超法定最长两年的规定;补偿标准过低,无法弥补劳动者因竞业限制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以欺诈手段解除劳动合同
1.虚构劳动者违纪事实:用人单位为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目的,可能会虚构劳动者违纪的事实。例如,编造劳动者迟到早退的记录,或者故意曲解公司规章制度,将劳动者正常的工作行为认定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而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钓鱼式裁员”:通过设陷阱诱导劳动者主动辞职。如文章开头提到的案例,公司派人事冒充猎头,打电话称提供新的职业机会,引诱员工主动向原公司提出辞职,这种行为本质上是通过欺诈手段规避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当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无需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例如,若用人单位通过欺诈手段与劳动者签订了一份工资条款虚假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劳动者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同岗位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并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无效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工资损失、福利待遇损失等,还可能包括劳动者因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例如,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放弃了其他更好的工作机会,入职后发现被骗,在维权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费用,这些损失均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劳动者的解除权
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欺诈行为时,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一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在遭受欺诈时及时止损并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协商解决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行为后,可以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纠正欺诈行为,按照真实情况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给予合理补偿。在协商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聊天记录、邮件等。例如,劳动者发现实际工资与招聘时承诺不符,可通过邮件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质疑,并要求给出合理解决方案,同时保留好该邮件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可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劳动者在投诉时,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详细说明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比如,劳动者将招聘广告、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一并提交给劳动监察部门,以便其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当劳动纠纷无法通过协商和投诉解决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者要充分准备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欺诈行为以及自身因此遭受的损失。例如,在某起因用人单位虚假宣传工作岗位导致的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者提供了招聘广告、与面试官的谈话录音、实际工作内容的记录等证据,最终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欺诈行为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公平与和谐,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行为,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建立和履行劳动关系,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劳动市场环境。